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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公司口头通知解散,说给我们补偿一个月工资,我2015年9月入职,应该给我补偿多少工资,另外我与公司合同在2016年已经到期,一直未续签,现在公司通知解散我可以要求赔偿吗?还有公司5月初口头通知说公司持续亏损全体员工薪资减40%,5月底口头通知解散,减薪这合理吗

劳动纠纷 2018-11-14 17: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口头通知辞退劳动者,协商不一致给劳动者放假的话,劳动者有权拒绝,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工作岗位,在劳动者书面要求安排岗位,仍然不安排的情况下,视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分以下三种情况,可以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
    39、
    40、
    46、
    4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 1、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 要看你是否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不同,依照法律规定,补偿或赔偿是不一样的,具体您可以参考下面观点: 若公司是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
    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等违法原因,您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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