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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对AP业务终止。原针对该业务设置的主管工程师岗位撤销,主管工程师岗位职责中工程师工作职责不变,免除其工作中管理职责。主管岗位津贴取消。 

免除主管工程师xxx主管职务。 



公司以上调整均未经与本人协商,以上管理结构调整是否合法?本人是否能够因此而解除合同,并追讨经济补偿?(本人合同里面的职位是:主管工程师)

合同纠纷 2018-11-14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辞职后追讨补偿金的具体步骤
      
    1、首先劳动者跟公司进行协商,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
      
    4、在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拒绝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用人单位采用各种手段胁迫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是没有足额、足月、及时给劳动者发放工资且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辞职后可请求经济补偿金,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再用法律强制手段实施。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二)项)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
    (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
    (四)项)

  • 1.企业无违规情况,劳动者自己提出离职的,企业不支付补偿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4.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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