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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在上海,我在该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厦门上班,合同是和上海总公司签的,合同上的上班地点写明了在厦门,医社保都交厦门。现在公司突然说要关闭厦门分公司,理由是公司战略调整。这家公司一直都在盈利,但是近来陆续关闭了几家分公司。我想了解,这种是否属于合法的关闭公司?我是否可以要求得到经济补偿,可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和赔偿是一样的吗?补充一下,我和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谢谢!

其他 2018-07-18 16: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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