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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帮别人做事,双脚跟骨粉碎性骨折,在院治疗,如果报了农村医疗保险,对以后打关司有没有影响?还有责任是怎么化分的?急问!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1-15 05: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司法救济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是劳动争议的法律依据。
    第一,区分行政争议和劳动争议的一个明显标志是纠纷一方是否为行政机关。劳动争议的双方分别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行政争议的双方分别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人保险费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包括行政机关,因而此类纠纷不可能是行政争议,只能是劳动争议;
    第二,社会保险的办理往往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因此发生的纠纷显然属于劳动合同纠纷。《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条也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法》第2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
    (2)项还规定,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即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未对社会保险的内容进行约定,双方因用人单位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也属劳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 社会保险法对个人重大疾病医药费报销是有好处的,关于医药费报销如下,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 通常情况下,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要分医院等级:
    本乡镇医院起伏线240元报销比例 90%; 县级医院起伏线500元销比例报 75% ;
    三级市级医院起伏线700元报销比例 60% ;二级市级医院起伏线500元报销比 65% ;
    省级医院起伏线1000元报销比例 55% ; 其它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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