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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某企业干了八九年了,单位不填劳功合同、不交社保,现在还被迫我离职,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1-15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社保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内容,缴纳社保,退休可领养老金,平时就医可以享受医保,工伤有工伤理赔,失业可以领取失业金,功能还是很多的。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违法的,公司给你的补贴只是你个人部分,实际上公司省去了很大一部分属于公司应该缴纳的费用。
    公司现在为你们缴纳社保是应该的,你们不存在退还所谓补贴的事情,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新成立的企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单位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后代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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