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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现单位工作半年了,单位不和我签劳动合同,也不帮我交金,我在工作期间生病并进行手术,但是由于没交金无法享受医保,请问可以问公司要医药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18-11-15 0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就应该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如果劳动者工作一个月后还未缴纳,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劳动者非因公生病,用人单位通常不会报销医药费,按照规定,企业应当自职工入职之日起参加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若企业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此期间职工发生了医疗费用,则企业要按照当地医疗保险规定承担职工的医疗费用,具体金额就要看当地的医保政策规定。
  • 公司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法律中未见有公司要出50%医疗费的说法。不属于工伤的情况,医疗费用只能按医保报销。
    患病期间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
    按你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在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公司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
    医疗期具体多久,要看你的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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