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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安徽,我想咨询一下肇事者故意杀人,想跟我们私了,他们应赔偿多少钱

刑事辩护 2018-11-16 00: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1、被害人接受被告人亲属民事赔偿的,法庭只作为从轻处罚的因素考虑,而不是减轻处罚;简单说,假设被告人只有民事赔偿单个从轻处罚情节的,法庭一般考虑予以死缓,而不考虑无期徒刑。
    2、如果被害人接受被告人亲属民事赔偿之后,没有表示不参加刑事诉讼,那么仍然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当庭发表相关意见。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论被害人是否接受被告人亲属的民事赔偿,被害人均没有对刑事判决的上诉权,只有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权利。故意杀人罪依情节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10年以上、无期、死刑的刑罚。具体的个人的量刑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是否恶劣、是否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是否存在立功、坦白、自首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

  • 1、犯罪嫌疑人给受害者带来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时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2、如果确实犯罪嫌疑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也就没有意义了。
    3、受刑事案件受到侵害的,国家没有补偿义务。如果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4、对于受害人的赔偿只能以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为限。不得由犯罪嫌疑人的其它亲属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其它亲属自愿承担的,法律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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