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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与高校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现在还可以办理专利许可备案吗?(网上查询的是应该在签订合同三个月内办理专利许可备案)

2018-11-16 06: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专利许可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专利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3.普通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根据不同的许可方式,许可费也是不一样的。
  •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促进专利实施而对专利实施许可进行管理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为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专利实施许可行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该《办法》于2011年6月27日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62号公布。《办法》共22条,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18号发布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予以废止。
  • 专利许可贸易是技术贸易的一种基本形式,是专利权人依据专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采用与被许可方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形式,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和范围内实施其专利的一种交易。  专利许可贸易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专利许可贸易是以专利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
      专利权是在有效期内收到专利法保护的独占性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任何单位或个人没有经过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能以生产经营的目的实施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有权通过许可合同将专利实施权全部或者部分地授予第三方。
      2是以转让专利实施权为内容的交易。专利的实施许可,实际上是专利实施权的转让,它的标的物是无形财产,即已经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它的内容是专利权人转让作为无形财产的专利的实施权。
      3是有限制的许可。  专利许可贸易是有限制的,在时间上受到专利期限的限制,在范围上受到专利权地域性的限制,而且在贸易伙伴、审批程序、法律调整、贸易策略、销售组织等许多方面也收到限制。
    另外,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行为还受到合同的限制。  4是有偿的商务法律行为。  专利权是一种无形的、有价值的财产,被许可人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专利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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