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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经常与别的男人来往,深更半夜打电话,发短信,我可以作为证据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18-11-16 18: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
  • 法律一般将婚外情分为三种情况: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通奸。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明知对方已婚与其结婚按重婚罪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指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通奸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秘密发生性关系。
    重婚触犯刑法,如果当事人提起诉讼,应追究刑事责任。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通奸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
  • 起诉离婚,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离婚诉求:
      
    (1)提供结婚登记证书。一方下落不明,对方要求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一方出走时间、亲友不知其下落的证明材料。未办理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应提供同居时的年龄、未登记的原因的证明材料。
      
    (2)提供婚姻基础状况的证人证言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如女方已怀孕,应说明怀孕日期,并提供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4)提供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对有争议的财产应提供该财产的来源,取得的时间等证明材料,如发票等。
      
    (5)提供引起离婚主要原因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
      
    (6)提供子女人数及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是婚生、非婚生还是收养或继子女的证明材料、子女的健康状况,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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