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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干了十四年,2008年进入公司,2016年12月递交辞职书,公司于2011年10月给我首次参保(养老保险)请问我可以申请要求补偿2011年10月以前年的养老保险吗?

保险纠纷 2018-11-17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人群有以下几类:
    一、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正式招工手续,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为工作调动落空,中断劳动关系等的原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含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城镇户籍的临时工)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二、职工因自动离职、开除、除名、刑满释放后无公职等原因未参保或中断缴费的。
    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的。
    四、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以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五、企业职工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六、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接续手续时,以前年度缴费基数达不到全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
    以上介绍6种人群都是可以补交养老保险的,当然每种补交的方式方法也会有所不同,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补交。
  •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也就是说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而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部分。
  • 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是指,为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减轻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压力,或为降低企业的用人成本,鼓励其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上述个人或单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实行先缴后补,给予一定费用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在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具体补贴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要向街道(社区)申报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应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每季度终了后,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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