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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半个月前流产了,听说流产也可以报销生育险,请问流产生育险报销流程是什么,谢谢了

妇女儿童权益 2018-11-17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 符合规定条件的职工,可以持规定的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有关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的内容   山东生育险报销流程是怎样?   
    一、符合《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职工,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一)对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二)对材料齐全,属于经办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一次性核发其生育保险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不管是女方还是男配偶流产生育险报销流程如下:
    一、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二、个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流产: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四、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五、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温馨提示:
    1、医院诊断证明应为区级(或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方有效。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内的产科并发症、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等,按有关规定向医保局申报,经审核确认的费用将直接拨至单位帐户。
    3、所有复印件都必须用A4纸复印。
    4、非本市户籍的育龄参保人,应当向本市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生育申报备案。
    5、申领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时不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不享受相应的独生子女津贴。
    6、“生育津贴”或“男配偶看护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参保人生育时所在的用人单位,按参保人在“生育时所在单位”实际享受的产假天数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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