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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的时候,由于没有结婚,所以用的假名字,出生证明也没有办理,现在孩子需要办户口,需要办理出生证明,但是医院因父母名字不符不予办理,请问该怎么办理出生证明?

离婚 2018-11-17 17: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办理方法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
    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 流程:   
    1、持双方身份证明文件,在新妈妈生产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父母持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出生医学记录》在当地的妇幼保健院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宝宝跟随母亲申请本市户口需提供在医院的产前检查证明;宝宝跟随父亲申报常住户口需提供亲子鉴定证明。   
    4、需要带有申请人要求宝宝申请本市户口的书面申请、宝宝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产检或亲子鉴定证明等文件,到本市的公安派出所办理宝宝出生证,然后由公安分局审批。
  • 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后两个月内需向该新生儿出生的助产机构提供新生儿父母结婚证、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信息登记卡》。
    超过两个月,需向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提供母亲分娩单位出具的病历信息复印件(盖公章)及《出生信息登记卡》(盖公章);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
    超过当年申办,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申报落户证明》。无《未申报落户证明》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只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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