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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女友看好日子准备结婚,但由于时间太突然,还没来的及办结婚证,现在女方家那面政府的要叫我们先再她们那里办了结婚证才能摆酒席,如果没办证就要罚我们的款。。。。。。。急急急

离婚 2018-11-17 18: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办理结婚证具体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 因此,只要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当时照片,保险公司的勘察记录,最好是拉着保险公司的人一起去帮你证明),这样交警就会采信,这样就可以补开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4.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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