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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了请的病假,单位需要挂号单,诊断证明,病假条!但是挂号单没有了!单位不认病假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17 1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劳动者生病用人单位无权不批准。劳动者享受健康权,这是基本的人权,劳动者生病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履行请假手续。但是,如果劳动者确实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无权拒绝。  那劳动者可以无期限的请病假吗?答案是否定的。劳动者根据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病假时长。也就是医疗期。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法[1994]479号)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根据《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 提交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病假条(急诊可以就近就医),按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职工怀孕请病假单位可以开除吗?
    一、用人单位只有在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并经法定的程序,才可以与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总的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可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另一种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者以与劳动者协商后达成一致为前提,后者以符合法定解除事由为前提。
    女职工怀孕请病假,并不是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即使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解除事由,用人单位也不得单方与该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则其解除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但二者只能择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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