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贩毒人员一直否认对自己认定的贩毒克数,认为过多,最后会怎么判,证据仅为吸毒人员的口供

刑事辩护 2018-11-18 06: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一般来说,口供是受贿的直接证据,但若要定受贿罪,必须要有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至于受贿罪口供可以作为证据吗,前提是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刑事诉讼证据效力认定的方法如下:
    (一)要注意证人证言的来源是否合法证人证言来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对证据能力的审查,看它是否有准入资格。要强调自愿性原则,看证人是否自愿作证,还是公安人员采取逼供、诱供、欺骗的方法取得证据。用非自愿方法取得的证言,属于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应一律排除。这是由言词证据易变化、易受取证方式影响的特点决定的。
    (二)要注意审查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无利害关系证人与被告人或案件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作出的关系到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言,它的证明力有限,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必须有其他的证据进行补强。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珠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