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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做临时工,晚八点到二点,下班途中去同居住的老乡上班处取钥匙,回住处的路上发生车祸导致身亡,是否可以认识工伤,要什么材料,用人单位的实际劳动关系和上班时间的录音可以做为证据嘛

劳动纠纷 2018-11-18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是否属于工伤,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算工伤,工伤保险可以赔付。至于是选择肇事方赔偿还是选择工伤保险赔偿,由当事人确定。
  • 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若职工本人负非主要责任,则不属于工伤。若职工本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不属于工伤。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1、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2、工伤赔偿的内容有,残疾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有就业补助金,主要是这三金,其他的还有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住宿费用、营养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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