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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14年2月十号签订劳动合同今年2月份刚续签了合同,16年9月份在工作中不小心输送皮带,把右胳膊挠骨压骨折了,先是打内固定钢板住院半个月花费23000元左右给了六百现金伙食费。一个半月后对钢板过敏,内部发炎又去市里医院把钢板取出,打外支架住院28天花费34000左右家人陪护一天给一百元包括吃饭。两次手术的花的钱都是厂里出的,现在厂里不同意做工伤认定,说是没交五险,在15年和厂里签过一个(协议),还是(合同)记不清了,就是自己同意不交五险然后还按手印,五险自己交一部分,厂里补一部分。当时心疼钱就同意了。我现在还在医疗期。不做工伤认定,能做劳动能力鉴定吗?现在所有的医院的消费单还有X片病历都在厂子里。如果评上伤残级别的钱,在医院的花费是不是要扣掉。我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才好,一年之后工伤就认定不了。是这样吗?

劳动纠纷 2018-11-19 0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依据伤残等级赔偿):
    (1)如果你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如果你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工伤员工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及护理费标准 :
    一、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该按规定向劳动保障局工伤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职工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用人单位未提供护理或同意职工自己安排护理的,护理费标准按以下情形处理:

    1、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的,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2、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3、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的,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除外。工伤职工出院后,如需护理的,应凭医疗机构证明,按上述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护理人员的话单位无需再另行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出伤残等级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的伤残等级有不同的伤残补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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