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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三十八岁,我骑摩托车直行被左转的轿车撞了,结果认定她方为主要责任,我为次要责任,我的左脚第二跖骨骨折,她方有第三者险,现我已住院三个多月了,x线征象;左足正斜位;见左足第二跖骨远端尚可见略模糊骨折线影,对位对线良好,所见诸跖骨远端骨质密度减低,骨小梁稀疏,余未见异常,医生说我这种伤保险公司好像是规定住院三个月,不行就出院回家养着吧,怕住时间长了保险公司不给赔付,我们这里出院就给开一个月的休养时间。我是干重体力活的,因为没啥别的手艺,105斤的我经常扛130多斤的卷材上楼,在这里想问一下我现在应该怎么办,保险公司应当怎样赔付我,赔付多少,有的医疗费保险公司是不报销的,不报的应该甴谁来承担,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1-19 05: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是两个不同的险种,基本医疗保险是保障职工非因工负伤或因患病的基本医疗需求(一般情况下,是用于一般门诊、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用),而工伤保险是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由单位在1个月内报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过劳动刑侦部门工伤认定后,若被认定为工伤待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由此可见,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工伤后,应该先进行工伤认定,经过认定工伤后,医疗费的一切可由工伤保险支付,不能使用医疗保险。而医疗保险是治疗职工生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使用的,如果职工没有经过工伤认定,或者认定不是工伤,就只能用医疗保险报销。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受伤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2、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责任补偿原则、补偿直接经济损失原则,无论伤者在事故中有没有责任,发生工伤后都应依法得到补偿。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治疗工伤产生的医疗费属于直接经济损失,医疗费中不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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