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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妈妈原来是航运社装卸工,在1986年进入单位工作,单位在2001年倒闭,单位倒闭时,上级主管部门就把单位的房产进行了拍卖处置,单位的一切原始档案未搬迁,房主改造房屋时就把原来的一切档案依据全部销毁,现在部分职工进社保时没有任何依据,在认定特殊工种时也没有证据,按照特殊工种有关规定,我妈妈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现在唯一的证据就是当时粮食部门的粮食档案为证据,但是粮食部门的依据只有8年时间,在1994年粮食部门就取消粮食供应政策,如果工种得不到认定,那现在就不能办理退休,请问该如何认定我妈妈的特殊工种?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1-19 09: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1997年12月 3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缴费年限累计不满上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
    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 (1) 公务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2)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3) 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应办理退休手续。
    总结:男性均为60岁退休;女性干部为55岁退休,工人为50岁退休。
  •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中国的法定退休年龄男干部60,工人55;女干部55,工人50岁),由单位经办人员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退休人员审批花名册并携带认识档案到社保局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到地方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需要公示一周,公示满后将公示表加盖工会、监察和人事部门的印章再到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政务大厅审批,审批后将审批表送社保局,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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