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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工作37年,在水泥厂行动处负责汽轮机的维修等工作,该部门在五年前转自到民营单位,但是再转自之前就已经被认定为特殊工种,讲于55退休,就是今年2017年,但由于爸爸生日小,是十二月份的,所以年末办理退休,但现在说推出新政策,爸爸的工种不属于特殊工种,否定原来的认定,但是今年6月份之前的认定还是有效的,6月份之后的职工特殊工种认定都要重新认定,请问,我应该怎么办!现在爸爸因在班上脑出血发病,正在家进行康复中,以后肯定班上不了,而且现在丧失语言和劳动力!爸爸的工种不属于特殊工种,还是有效的,6月份之后的职工特殊工种认定都要重新认定

劳动纠纷 2019-10-02 19: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特殊工种的工作岗位可以是劳务派遣工的,国家并没有规定什么性质的用工方式才可以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
    劳务派遣一改过去人才的企业所有制,为用工单位提供了一种灵活、便捷的优化配置人力资源的用人机制。
    它不仅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而且为用工单位搭建了”集天下优才为我用”的平台,从而为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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