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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人。家人昨天在厂区被厂里买的一辆无证、无牌照洒水车碾压,造成下肢粉碎性骨折,当时通知交警到达现场,并做了现场拍照,但厂方说不立案,所以交警没有立案。当天在所在县医院行手术治疗。据医院方估计后期将至残。由于家人是该厂员工,是在上班途中随代为该厂做防腐工程的一家公司拉货进厂区造成的安全事故。长方说他是干私活,不能作为工伤处理,只能走厂方安全责任险赔付。送医院时厂方派人到医院做了简单交涉后,就将护理、医药费缴纳等事宜丢给了为厂方做防腐工程的公司老板处理。

请问律师:

1、后期的治疗以及责任事故处理我们家属该做些什么准备?

2、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和工伤事故处理以及厂方安全责任险事故处理这三种方式有什么区别?走那种处理方式更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3、如果走法律程序,我们是追究厂方责任还是追究防腐工程公司责任?还是两家一起告?

谢谢律师!

交通事故 2018-11-19 1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原因的交通事故的,其中包含着两层法律关系,其一为工伤关系,其二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您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按照法律规定,构成工伤,是可以进行工伤申报、认定并且进行工伤索赔的。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您也可以要求肇事者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您相关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住院的话)、营养费等费用。两者不会存在影响。
    事实上,单位替您申报工伤的,对您的赔偿更为有利,因为按照实践中的操作,在申报完工伤之后,社保部门也会要求您先行处理交通事故,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之后再处理工伤。对于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的赔偿,如果存在重合的赔偿项目只赔偿一次,两者不重合的赔偿项目分开赔偿,是各自进行赔付的,所以您并不需要担心申报工伤对您不利,相反工伤中特有的赔偿项目只有申报工伤、成功认定工伤之后才会得到赔偿,这对您来说是有利的。
  • 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肇事方如果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你好! 上下班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同等或次要责任的,视同工伤。 换言之,虽然是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不构成工伤,用人单位无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但最终的责任认定仍要看交警部门的结论。 按广东省的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所以,贵公司无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应按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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