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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电动车从小区路口左转时遇到一辆高速行驶的电动车,他刹车很急离我们七八米就摔倒了,我和朋友好心把他送到医院,他却让我们负一半责任,他家属也缠着我们不放,我们明明没有与他发生碰撞为什么要负责,现在也报了警,就是不知道这件事到底该不该负责

交通事故 2018-11-19 14: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院,责任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事故鉴定书中的“主要责任”或“次要责任”抑或“轻微责任”,是对事故原因力的认定,其本来意义是“主要原因”或“此要原因”,只不过医疗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看来是以原因力作为主要依据,需要如此表述而已。
      当然,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结论只是专家证言性质,在人民法院来说仅能起到证据的作用,没有绝对的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之责任认定有争议的,如果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可以单独就责任程度问题(即原因力分析)再提交人民法院法医室或委托有关专家作出认定。
  • 如果没有过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比例:就得由你和对方各自举证证明对方有过错、自己无过错,然后由法院来确定责任比例了。如果你拿不出证据证明对方“横穿马路并没有走斑马线”,就有可能判你机动车方全责了,那时你就得赔偿全部。
    “我是否应该赔偿被撞路人,赔偿的数额为多少?”:
    (1)只要确定你在事故中有过错:你就必须赔偿。即使你在事故中没有过错、全是对方的过错:你也得赔偿,只是赔偿不会超过10%。
    如果在事故中对方也有过错(比如能证明““横穿马路并没有走斑马线”),那么减轻你的责任,但减轻后也是你负主要责任。
    (2)赔偿数额无法告诉你:要确定赔偿数额,一是要确定你的责任比例;二是要看对方的伤情所需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和是否构成残疾等多种因素。
  • 发生车祸造成第三人受害的,不区分责任先由交强险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122000元)。超过责任范围不足的部分,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大小进行赔偿。驾驶员如果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受伤的,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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