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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名农民工。2004年在北京一家物业公司打工至今。现在劳务合同马上到期。因公司整改不能再续签劳务合同,我是外地人。想遣送回家,请问公司能给我补偿吗

合同纠纷 2018-11-19 16: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为你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不再续用你了,用人单位是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劳务公司应当另行为你落实新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务公司要与你解除劳动关系,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计算以每满一年付一个月,不满半年的付半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个月计算。
    如果是违法解除,就要支付双倍补偿金。
  •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给与劳动者经济补偿。所以,如果公司提出续签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你不续签的,则无法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的,公司则应当给与你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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