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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小车2012年4月6日上牌发行驶证,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4月。请问该车在本年4月内去年审会算过期汀吗?

调解 2018-11-19 17: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车辆逾期不年审出了事故不予理赔
      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车辆未按规定年审或年审不合格以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的其他情形,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即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保险公司除了对未按期年审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进行赔付外,对丢失车辆也同样拒绝赔付。
      
    2、车辆不年检会被扣车并罚款 对于未参加年审的车辆,民警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驾驶人2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还要暂扣车辆。
  • 行驶证过期上路,就是无证驾驶。被交警抓到,即使没发生事故也会被处罚,一般是处20到200元罚款,并计3分。
    如果发生事故,并不是无证驾驶就要负全部责任,还要看事故双方的具体违规情况确定。
  • 保险公司对于“无证驾驶”的格式条款。
    交强险中,被告制定的格式条款表述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下,保险人不负责其他损失和费用的垫付和赔偿。保险合同格式条款中注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保险人免责”。
    诉讼中,保险人一般认为“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应解释为事故发生时,驾驶员所持驾驶证上载明的有效期届满,故该免责条款应适用于本案;被保险人一般则认为“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应解释为事故发生时,驾驶证本身效力期限的届满,也即驾驶员持有尚在换取新证的宽展期内的驾驶证是否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问题。
    我们认为,驾驶证本身效力期限届满属于驾驶证效力的丧失,包括但不限于驾驶人在宽展期内未换取新证或未被许可换取新证的后果;而超过驾驶证上载明的有效期限的驾驶证,驾驶人可以在宽展期内换取新证,在宽展期内该驾驶证仍合法有效。
    但如果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该项免责条款的真实意思对被保险人作了明确的说明,我们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明确说明的标准如下:
    1、免责条款是否存有显著标志。如字体加粗、加大、颜色相异等方式与其他条款相区别。
    2、是否对全部免责条款及条款说明内容集中单独印刷。注意这两者并非是二者选择其一,而是并存的。
    3、投保人是否已经签字确认其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均已经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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