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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约定的是A岗位,单领导让我从事的是B岗位工作,现领导让我从事A岗位或者调岗,我可以拒绝吗,我现在还在哺乳期。另合同中有签订乙方同意调岗或更换工作地点,我还是可以拒绝吗?

合同纠纷 2018-11-19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跟是否在哺乳期无关,单位变更工作岗位应双方协商一致。注意对于单方面变更工作岗位的情况,如果员工在新岗位已经工作一个月就视为同意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
    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如果劳动合同中有工作岗位的约定,单位若想调动员工的岗位,必须经过员工的同意,否则视为违约,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如果仅仅是一种概括性的约定,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不能胜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强制性的调动工作岗位,你员工可离职并要求单位给你赔偿。
    单位直接辞退,员工可以要求的补偿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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