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于2015.3-2016.1在某公司做事,在2015.4月公司给了我空白合同,我填了地址签了字,但工作日期从几年几月至几年几月我没填。我离职后,2016.10.我资格证要年审向公司要我那份合同,公司没能给我原件,只给我复印件(有红公章)(我收了,但不同意合法,与我原签内容不同,系伪造),我认为是公司为少交社保而少填了工作日期。 2015,4我签了空白合同,只能说我签了乙方的,合同还没全签(如说签了合同就没赔偿了!?),而我认为公司会签地,往往有公司这样签的,在2015。6年和2015.9之2次另案仲裁文中都说签有合同,说明公司说过有合同(这样我发现没合同日就不是2015.4而是2016.10后,因公司不能给原件,2个不同发现日赔偿额是不同地)。公司给了我复印件(与原签合同不同),没给我原件。我认为是公司为了少交社保而少填了日期或又涂改了(其因没交社保被罚,故没有合同备案),故不能给我原件。涂改合同无法律效力,所以我说没签合同。我发现之日是2016.10月以后,应赔我11个月工资。 就是这样说:原公司要我签合同,我单方面签了合同,跟据惯例以为有合同,而公司也一直说双方有合同。我也一直认为有合同,所以发现没签合同日是2016.10以后。后因公司不能供原件发现公司属于没合同,应赔我11个月工资,可以吗?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1-19 20: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合同期内,公司无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