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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立医院职工事假,病假,旷工,都有什么法律规定,怎样扣款

劳动纠纷 2018-11-19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病假:
    1. 病假证明必须由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开据;
    2. 员工拿回公司的病假凭证必须包括: 1)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情诊断书; 2) 二级以上指定医院医生的病假建议书。
    3. 如果公司发现病假证明不合格将视为事假扣除该员工当天相应的工资及全勤奖;如有造假行为且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开除;
    4. 员工病假每月审核期间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请病假不能超过1天
    2)每月累计病假>1≤2,扣除全勤奖100元
    3)每月累计病假>2,扣除全勤奖200元其余工资严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员工守则》《员工手册》中第
    2.5款关于病假工资规定的扣除比率执行(详细规定见公司《员工守则》《员工手册》)。 操作规则:员工必须在休假后一周内将休假单递交行政人员登记,如果超过一周(指从休假回 来当天开始计算)仍未交假单的公司一律按事假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 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请病假需要什么证明?劳部、务院经贸办、卫部、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华全总工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休职工管理工作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要坚持完善企业伤病职工休假复工制度职工伤病需要休假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具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伤病职工需要转入休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具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鉴定委员(组)作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解休职工伤、病、残情况变化及通知已恢复劳能力职工按复工;根据劳能力恢复情况安排定试工期或调换适工作;要加强企业劳纪律逾期复工或服工作安排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您所陈述的旷工15天,若单位在规章制度予以体现,且按法定程序制定了该规章制度,则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按照第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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