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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工作刚满1年,现在想辞职,还能休年假吗,我不想要钱,就想休假。我已经向公司提出辞职了,公司以我属于辞职办理人员,就不能休年假了,这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8-11-20 0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休年假的前提条件如下:
    主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
    时间: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积工作满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如果单位对年假有异议,不允许休年假,职工可以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要求单位给予年假。
    劳动法年假规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计满一年职工的权利。劳动法年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2、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3、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劳动者合法辞职有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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