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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欠我2015年5、6、7月的工资,我想做什么,有补偿金吗?

劳动纠纷 2021-09-20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后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直接上法院追讨,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劳动者可用工资条或证人举证,或找监察部门到用人单位查证。
    该法把举证义务交给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要是签了劳动合同,就得拿出合同来,上面应有劳动者的签字;如果拿不出来,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双倍工资。举证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双倍工资,就属于拖欠职工工资。
  •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
  • 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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