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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请假半个月,社保个人部分我缴纳了,公司承担的那部分让我也承担一半,又扣了我钱,这样合法么

劳动纠纷 2018-11-20 14: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每年社保都会在固定的时间(3月或者7月;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职工工资在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各地不同)核定基数,需要准备工资表这些证明
  • 社保是与工资相挂钩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
    0.2%),生育保险
    0.8%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单位
    0.5%-
    1.6%全由单位承担)。因为各地平均人均收入不同,各省市地区承担的比例有所不同。
    养老保险:公司1680*20%=336 ,个人1680*8%=
    134.4;
    失业保险:公司1680*1%=
    16.8, 个人1680*
    0.2%=
    3.36;
    工伤保险:公司1680*
    0.25%=
    4.2,个人0;
    生育保险:公司1680*
    0.8%=
    13.44; 个人0
    医疗保险:公司2521*10%=
    252.1,个人2521*2%+3=
    53.42。
  • 社保征缴比例是多少,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比例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比例  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  
    三、失业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失业人员数量和失业保险基金数额,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适当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四、工伤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费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根据各行业的伤亡事故风险和职业危害程度的类别实行差别费率。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上一年度安全卫生状况和工伤保险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评估,适当调整企业下一年度工伤保险费率,实行浮动费率。  
    五、生育保险费征缴比例  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生育保险费的提取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人数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项费用确定,并可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但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作为期间费用处理,列入企业管理费用。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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