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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的口头遗嘱,人已故,到2017年还有法律效力么?有两名人证,系继承人姑姑和表姐。谢谢

继承 2018-11-20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对于这一点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有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从第二十条中的最后一句我们不难理解,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其它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所以,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大于自书遗嘱的法律效力。

  • (1)立遗嘱人必须有遗嘱能力,即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如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不得处分他人的财产。
  • 立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执行人执行遗嘱时,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指定的遗嘱执行人如为法定继承人,则该继承人不得拒绝;若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则只有该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的义务时,才为遗嘱执行人。
    立遗嘱人在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时,遗嘱应由继承人执行。继承人为多人时,则共同为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也可以共同推举一人或几人作为代表执行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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