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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如果当事人5年前曾经有过教唆2-3个朋友一起吸毒(冰毒),后来四年前当事人已自行戒毒(自己终止吸毒,未去戒毒所,也未被警察发现)被教唆的朋友也在同年一起终止吸毒,那请问如果之后被教唆的人中有人复吸被抓并供出当时第一个教唆吸毒的当事人(毒品非通过当事人途径提供,当事人也不知情),那当初教唆吸毒的当事人是否会受到处罚?

刑事辩护 2018-11-20 1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规定: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基于以上的法律规定,因此著名编剧宁财神因吸毒问题,受到的是公安部门给予的行政拘留的处罚,其关押的场所是拘留所。因此“监狱风云”严格讲是不太准确的。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最高两千。
  • 单独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款,吸毒成瘾者会被强制戒毒两年。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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