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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友来我家两次还都被我父母看见,都报警处理,抓到时还虐待并殴打他,还强迫他写保证书,赔偿。还污蔑他偷了家里的钱,根本污蔑,后,警方带他去警局询问,请问可以告我父亲什么罪

离婚 2018-11-20 1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 虐待罪既可公诉也可自诉,无疑是一条很好的建议。在被虐待者无力自救时,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诉打击虐待行为,有利于更全面更及时地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当然,这个“公诉”的含义还可以丰富一点,不仅可以从法律上明确公诉优先于自诉原则,还可以赋予公检法机关对虐待案件有优先介入的权力。
    在接到受害人、邻居等报警后,公安机关不能以此类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为由不予理睬,而应立即介入。待深入调查后,依据情节轻重定性虐待行为,该说服教育的说服教育,构成虐待罪的,建议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严格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构成本罪必须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即虐待人与被虐待人之间存在一定的 亲属关系或收养关系。
    (1)虐待行为的内容必须表现为进行肉体上的摧残与精神上的折磨。前者如殴打、冻饿、禁闭、捆绑、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予治疗等等;后者如侮辱、咒骂、讽刺、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等。两种虐待手段既可能同时使用,也可能单独使用或交替使用。
    (2)虐待行为的方式既可能有作为,也可能有不作 为,但不可能是纯粹的不作为。单纯的有病不予治疗、不提供饮食的行为,只能构成遗弃罪。
    (3)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个特点一方面使虐待行为对被害人的法益构成了严重侵犯,另一方面使虐待行为区别于伤害、杀人等行为。偶尔打骂、冻饿的行为,不属于本罪中的虐待行为。
    (4)虐待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 使被害入身心遭受摧残,甚至重伤、死亡,但这种结果是日积月累逐渐造成的。
    2.犯罪客观要件是经常性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与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3.犯罪主观要件是故意。
    4.犯罪成立本罪还要求情节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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