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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吗,我是离婚的,有个女人要和我走,她没离婚,属于重婚罪

离婚 2018-11-21 14: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论双方同居与否,或是否举行婚礼,重婚即已形成。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 想要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了解重婚罪保护的是什么,为什么会采用刑事处罚措施来保护。首先,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的挑战。对于违背一夫一妻制的,则会受到刑事处罚的惩罚。所以,认定重婚罪首先需要重婚前的婚姻有效。
    所以,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
    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些地区只承认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重婚罪的后婚可以是法律婚姻,也可以是法律上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
    此时,两种情况可以判定是否构成重婚。一就是领取结婚证的重婚,二就是以夫妻名义形成事实婚姻的重婚。
  •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最高院司法解释是,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新婚姻法中重婚仅包括法律上的重婚,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作为与重婚行为并列的独立行为单列。重婚为无效婚姻。重婚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  重婚导致的离婚诉讼中以下几个问题应值得解决和重视。  
    1、重婚虽是离婚的法定事由之一,它严重破坏了一夫一妻制,伤害了配偶的感情,符合离婚感情确以破裂的标准,但重婚也不必然导致婚姻解体。只有调解无效,人民法院才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离婚后,重婚行为的效力如何确认。婚姻法解释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无效婚姻有法定四种情形,对于后三种情况,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容易理解,但是对重婚行为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消失却不易理解,法条也没有明确规定,能否理解为合法婚姻解体是重婚行为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  
    3、重婚是一种犯罪行为,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发现重婚行为是否应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公诉?新婚姻法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发现犯罪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进行侦查、公诉,既然重婚是犯罪行为就应当移送。重婚罪当事人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如果离婚诉讼当事人不自诉,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侦查公诉。  
    4、宣告婚姻无效或以重婚为由提起离婚者应该包括重婚者本人。新婚姻法规定,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并没有将此种权力特别授予无过错方,任何一方都可以就此类行为提出离婚请求,这表明即使是犯罪的人与他人重婚或者有过错的人与他人同居的一方也可以自身存在的犯罪行为或者过错行为为由主动提出离婚请求。显然立法者更注重由于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造成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的客观事实,而不将限制主观上有罪错的当事人提出离婚作为对其的惩罚措施。  
    5、当事人只以重婚为由诉讼离婚,不提出申请确认重婚行为无效,在离婚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依职权应对重婚行为作出无效的确认。新婚姻法规定重婚为无效婚姻是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重婚行为经宣告无效至始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在以重婚为由的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提出申请确认重婚无效,人民法院是否以职权主动对重婚行为的效力作出确认,法条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由婚姻而组成的家庭是社会的必要组成要件,就如现今社会所倡导的和谐,如要和谐必定要家庭和谐,只有家庭和谐才能保证国家和谐,社会和谐。因此,更应该改善重婚诉讼的制度,使之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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