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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临时工保安上班途中遭车祸身亡,用人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吗

劳动纠纷 2018-11-21 1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该条款有几个要素:
    1、在上下班途中;
    2、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非本人主要责任。
    是否属第2项的事故由职能部门确定,如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但一些不是公众路段,如小区内封闭路段,交警是不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还有就是不承担主要责任系由职能部门作出认定结论,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定性为:同等、次要、无责任;3个要素全部符合才能认定为工伤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 上班途中受伤这种情况,可能是工伤,但是最终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果来判断。如果认定了属于工伤,而又有工伤保险,那就找工伤保险机构,如果没有工伤保险,那就找单位索赔。
    如果属于工伤,既可以走工伤赔偿程序索赔,也可以选择交通事故进行索赔;如果无法认定,那么也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来进行索赔。工伤处理流程: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并且要社保行政部门来进行认定,如果不是主要责任,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认定的时候还需要其他很多材料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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