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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咨询1下,老婆和我妙架就离家出走了,现在我联系上她了,她不和我过了,又不离婚,又不回家来,她现在在浙江打工去了,她把3个小孩子放在里给我带,就走了,我老人也老了帮不了我带了,我现在1个人养不起了,我带了小孩子去挣不了钱了,她还说,她回家来不和我过了,但是她又要小孩子我怎么办啊,我也不是想离婚了,为了小孩子,小很了小的才1年多点点,我该怎么办好

离婚 2018-11-22 0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纠纷中小孩有的当事人确是为与子女共同生活而争取抚养权,当然也有以孩子为筹码以期达到离婚的目的或者是争取更多的财产权益。但是对于律师而言,当事人的委托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让当事人满意是最终的目的。
    抚养权归属的相关规定及参考因素 父母离婚后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对于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法律并没有强行性规定,
  • 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就离婚相关问题(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向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由民政局颁发离婚证解除婚姻关系。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必须选择诉讼离婚:
    1、只有一方要求坚决要求离婚的
    2、虽然双方同意离婚但未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
    3、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或一方无法回户口所在地亲自办理的
  • 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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