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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结婚一年多,也有孩子想离婚,可是孩子她不给我,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1-22 09: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所以,如果是选择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后要向前夫要求损害赔偿,应该注意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一年内提出。否则法院不会支持您的请求。法律温馨提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在孩子不具备独自生活能力前,父母都需要给予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生活必要费用。当有孩子的夫妻准备离婚时,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孩子的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给付就成为双方必须达成的条款。
  • 夫妻双方想离婚,可以协议离婚,也可诉讼离婚。
    对于离婚赔偿的问题:
    1、《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均属于出轨的具体表现,所以对方出轨可申请离婚赔偿。
    2、提起离婚赔偿的时间:
    (1)离婚损害赔偿只能由无过错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离婚诉讼时或离婚后一年内提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我国现行法律不支持婚内赔偿。
    (2)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离婚案件,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离婚时未提起,离婚后不能再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请求。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离婚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审内另行起诉。
    (5)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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