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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和老公结婚三年了没有小孩也没有房产如果离婚我能得到什么补偿吗?

离婚 2018-11-22 12: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 你好,
    1、卖掉婚前房子的65万属于你丈夫个人所有,因为是其婚前的财产。你们婚后的房子,减去65万后,除以三就是你们每个人的财产。婚后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的公积金也是共同财产,你的贷款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2、离婚时关于分割夫妻存款,是不看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多少的,因为任何一方的工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不能以此为由给你补偿。
    3、抚养费一般是对方工资的20-30%。
    4、有家暴行为,要有证据的,否则很难得到补偿,至于一夜情,如果非同居关系,在实践中是不支持补偿的。
  •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
    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有一方获得或者共同抚养,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另一方抚养费,房产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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