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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苏州,16年3月进入公司,17年9月公司成立新公司,现在5月公司破产,可以请求赔偿吗?

破产清算 2021-10-01 13:1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股权转让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放弃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是怎么赔的呢,公司解散员工的赔偿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员工解除合同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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