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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16年11月进公司,在黄岛工作。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17年5月公司安排合作劳务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从17年4月开始。18年8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回到市区,由母公司承担。19年8月公司辞职了。我主张16年12月到17年4月没有签约的两倍的报酬能否得到仲裁支持。你好,我16年11月进公司,在黄岛工作。多次要求签订劳动合同,17年5月公司安排合作劳务公司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从17年4月开始。18年8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回到市区,由母公司承担。19年8月公司辞职了。我

仲裁 2021-08-21 06: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如果能确定劳动关系,你应当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 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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