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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媳妇儿农村户口,户跟她父母在一起,现在想另立户,但是想保留农村户,没房产,可以分吗?

离婚 2018-11-22 15: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非农村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不能继承。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不过不能翻盖重建,等到房屋自然消亡,村集体将收回宅基地。
    也就是说,已经是城市户口的子女,是不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的,但是却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 1、 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 分别立户。
    2、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集体,要有本集体成员的身份才可以有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你的户口不在农村,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但不能继承宅基地使用权。
      现在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转为城镇户口,但是他们的父母大多是农村户口,如果老人去世,孩子继承房屋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城镇户口不可以继承父母的农村宅基地,只可以继承房屋。
    根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能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但并不是继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拥有,但是一旦毁损,不能申请重建。
    而房屋垮塌后,逐渐灭失,失去房屋也就失去了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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