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我去年在上班时间受伤,导致左脚多出骨折,而厂家只支付了初次医疗费和二次医疗费,并没有其他赔偿,现在已经接近一年了,今年初由于厂家哄骗做伤残鉴定而签了今年的劳动合同,可到现在也没有去鉴定,我还可以申诉吗?

劳动纠纷 2018-11-23 1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赔偿的基本程序是:
    首先要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计算赔偿数额——要求赔付[交过社保的由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没交保险的由企业全额支付]。
    不成,申请工伤赔偿纠纷仲裁维权!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并不影响进行伤残鉴定,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就可以依法申请进行伤残鉴定并获得公司会给您赔偿。
  • 如超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辞职不结算工资的,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来电咨询。建议收集劳动关系证据,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要求工伤待遇。
    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 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则可按照下列法条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