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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2年八级工伤,现在合同期到了赔偿12个月工资是按12年的工资还是按现在的工资赔偿?

工伤赔偿 2018-11-23 12: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发生工伤,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得到医疗、补偿和赔偿。且是按照实际工资得到的标准得到赔偿,但是是近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先需要工伤认定再做等级鉴定,根据具体等级来确定赔偿标准。伤残补偿项目有:
    1、伤残补偿金。一级24个月工资、二级22个月工资、三级20月工资、四级18个月工资、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此费用从工伤保险金中一次性支付;
    2、伤残津贴。一级工资额90%,以下每降低一级递减5%。从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如果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的,从养老基金中填补;
    3、伤残医疗补助金及就业补偿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伤期间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支付二倍经济赔偿金的;
      
    2、赔偿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48条;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病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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