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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出差回来公司说带薪休假20天,之前在国内是计件工资,国外是月薪固定工资!现在说的20天工资给一个月保底工资算,结果还除去法定假日和星期天只给我算16天的工资!之前在国内一个月拿4千多,现在在按保底工资一月3200算,还只给我算16天!我想问的是是不是应该给我按20天算?我能不能拒绝他按保底工资计算?这带薪假20天到底应该怎么算工资?

劳动纠纷 2018-11-23 14: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期间辞职,工资应该依据工作天数据实结算。

      公式为:应发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

      用人单位应该现金结算劳动者全部工资,不得拖欠。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如何赔偿需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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