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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公多次殴打我,今天还差点掐死我,我可以报警并要求离婚赔偿吗?我在他家差不多两年多吧,并给他生了一个女儿,如果离婚,可以要求他赔偿我吗?如果可以,可以要求他赔偿多少?

离婚 2018-11-23 15: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俩进行离婚,但是如果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包括重婚、家暴等等,则可以依法请求法院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但是并不能以对方存在过错为前提,而要求对方少分割财产或者不分割财产。
  • 离婚财产分割与具体谁先要求离婚完全无关。
    一般情况下婚前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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