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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雇的机械,请我来开,但我们没签合同,造成工伤谁来负责。

劳动纠纷 2018-11-24 08: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工伤损害赔偿,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其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要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首先应按照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不能直接对用人单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工伤保险责任的优先适用原则。  对于未参加工伤险的企业和用人单位,根据《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也必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职工有权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应当首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受害人可以提出的诉讼请求: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出现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 没签合同遇到工伤,能否获得赔偿?如果要进行索赔则应当依据什么样的程序,获得怎样的赔偿呢?  
    一、没签合同,但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  首先,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的认定并非单纯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为依据。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是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  可见,即便没有跟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你有足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当遇到工伤时即有权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二、没签合同,工伤如何获得赔偿  既然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是否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工伤赔偿,那么具体而言该如何申请工伤赔偿呢?  
    1.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中列举了关于工伤的多种情形,只要符合相关情形即可认定为工伤(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
    14、
    15、16条)。另外,法律还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资料提交。除了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外,还应该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等。  
    3.具体赔偿。劳动保障部门在证实确属工伤事故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负责支付伤、残劳动者的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丧葬费,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另外,因为没有签合同,除了工伤赔偿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规定,你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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