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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去年年底请假到今年年前初七,,可初六晚上同事叫我帮他忙,没想到他操作失误导致我重伤大腿骨折,他照顾了我二十天,没给我打招呼就回厂里上班了,自从他上班以后就没有再来看过我!受伤到现在四个多月了,请问这算工伤,他有责任吗?该不该赔偿,该赔偿多少?麻烦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工伤赔偿 2018-11-24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因工受伤且经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者用人单位无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照工作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因严重违背合同约定、严重违反单位合法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包括因工负伤的情况。
  • 工伤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劳动者在工伤发生过程中是免责的。如果你单位为你参加了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是由工伤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承担。你的同事违规操作,造成你的伤害,单位应该给予处分,或者处罚,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对你进行赔偿,一切赔偿由单位或者工伤保险部门进行
  • 您好,按工伤事故处理,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收入、地区等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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