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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舅舅给农村的包工头做事(无签订劳动合同,无医疗保险),在下班回去的途中骑摩托车发生车祸受伤,请问包工头是否有责任?承担何种责任?

劳动纠纷 2018-11-24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
    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0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
    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1996年实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中工伤认定则限制为,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才认定为工伤。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则没有这种限制,即只要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无论是否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必经路线,还是有无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  除此之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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