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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今年3月份,我来到安徽颖上县打工。来之前通过电话联系说好8000一月,星期天放假、说好有几个工序不会,老板要我放心来。但是来了以后发现机器和我以前开的机器有很大的不同,所以三四天之后提出辞工,但是老板不批准。要我慢慢熟悉,从来到现在口头辞工三次,现在老板招到人了,算工资的时候就要少算我的工资,或者扣除上班做出来的废料钱。还没有按原来的26天一个月算,而按30天一个月算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1-24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的形式给用人单位邮寄一份辞职书,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以及复印一份辞职书,辞职到期以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资以及为其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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