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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打架,甲方先动手,乙方还手造成甲方右手小指肌腱断,事后乙方同意赔偿甲方一半的医药费,但是甲方还要求乙方赔偿三个月的工资,这和理吗?

合同纠纷 2018-11-26 12: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架,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和你解除合同。
    用人单位因为打架解除合同,员工得不到任何补偿的。
    工资,是你的合法收入,用人单位和你解除合同,须支付清你的工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你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报地点: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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